谭悦
海盗
从16至20世纪,中国南方沿海至马六甲、巴达维亚一带海盗活动频繁,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大本营。珠江出海口伶仃洋群岛一带尤其是海盗行为猖獗之地,这源于该处复杂的地貌环境和长期繁荣的海上贸易。海盗是指在海上从事非法行为的群体,他们游走于法律之外,不属于政府体系,进行非法经济活动,形成了合法经济体系下的影子经济。
海盗的起源颇为复杂。学界普遍认为,海盗及海盗行为(Privateer)的概念是伴随殖民贸易体系建立和早期全球化而产生的。慕黛安在《华南海盗:1790-1810》中提出“水上世界的政治地理”概念,用以描述海盗和水上人跨越边界、游走在多种政治系统之间的生存之道。越来越多学者意识到,海盗不仅是秩序的扰乱者,他们还为早期全球贸易作出了贡献。他们将社会边缘人群——如疍民、渔民、水手、小贩等——纳入到一个更广阔的经济系统中,共享和分配财富。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也展示了另一种关于自由的想象和可能(见大卫·格雷伯,《海盗启蒙运动或真正的自由主义》)。
事实上,海盗成员的构成颇为复杂,有休渔的渔民、迫于生计的疍民、失败的海上商人,又或者更多被政府称之为“贫而不守分”的人。而“海盗”和“捕鱼”一样,仅仅是一种季节性的“兼职”。清末传奇疍家女、海盗夫人郑一嫂和养子张保仔的故事至今广泛流传于民间,她的身份混杂着海盗、抵抗西方列强英雄和被清政府招安为朝廷官员的复杂性。这些漂泊在海陆之间的疍民、船民、无国籍者、偷渡者,他们生活在文化的缝隙中,徘徊在身份认知的边缘;在历史记载中,他们的面目模糊,身份暧昧不清,常以传说的方式存在。他们是海上的游牧者,爱德华·格里桑用循环游牧主义(circular nomadism)来描述海上漂泊的人,以区别于陆地上以扩张和侵略为基础的领土意识游牧——箭矢般的游牧主义(arrowlike nomadism)。循环游牧主义指向一种漂泊(errantry)和流放(exile)的思想。漂泊、流放不仅仅是物理上的迁移,更是根源的切断。漂泊抵制了殖民主义和民族主义叙事所强加的固定、本质主义身份,迫使个体在新环境和遭遇中重新协商自己的身份。
更多关于“疍民”内容,可参考词条“疍民/咸水种植法”。